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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山珠公司质量标准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行业标准 参GB/T 17656— 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单板制成、未经表面处理的松木防水建筑模板。
2、引用标准
GB/T 9846.3— 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
GB/T 9846.6— 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
GB/T 9846.7— 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9846.11— 1988 胶合板 含水率的测定
GB/T 9846.12— 1988 胶合板 胶合强度的测定
GB/T 17657— 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 尺寸和公差
3.1.1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规格尺寸1900mm× 920mm× 17mm。
3.1.2 对于模数制的板,其长度和宽度公差为—03;对于非模数制的板,其长度和宽度公差为±1mm。
3.1.3 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厚度公差
3.1.4 板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3mm。

公称厚度

平均厚度与公称厚度间允许偏差

每张板内厚度最大允差

17

±0.7

±1m

3.1.5 板的四边边缘不直度均1mm/m。
3.1.6 板的翘曲度,优等品和一等品不得超过0.5%,合格品不得超过1%。
3.2 板的结构
3.2.1 相邻两层单极的木纹应互相垂直。中心层两侧对称层的单板应为同一树种或物理力学性能相似的树种和同一厚度。
3.2.2 应考虑成品结构的均匀性,组坯时表板和与表板纤维方向相同的各层单板厚度总和应不小于板坯厚度的40%,不大小60%。板的层数9层。
3.2.3 同一层表板应为同一树种,表板应紧面朝外。表板和芯板不允许采用未经斜面胶接或指形拼接的端接。
3.2.4 胶合板中不得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
3.3 树种
3.3.1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用材树种为马尾松。
3.3.2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面板树种为该胶合板的树种。
3.4 胶粘剂
制造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胶粘剂为酚醛树脂其性能完全符合室外胶合板的要求。
3.5 等级与允许缺陷
3.5.1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按成品板上可见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分成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5.2 一般通过目测成品板上允许缺陷来判定等级。等级取决于允许的材质缺陷、加工缺陷以及对拼接的要求。
3.5.3 各等级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用胶合板的允许缺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防水模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量项目

面 板

背板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针节

允 许

活节、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

节 个数

5

8( 自 10mm 以下不计 )

不限

活节

单个最大直径 ,mm

25

45

不限

不限

半活节、死节

单个最大直径 ,mm

15

20

30

木材异常结构

允 许

夹皮、

树脂囊

每平方米

板面上 总 个数

2

4( 自 30mm 以下不计 )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 mm

30

100

120

不限

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 ,mm

1.5

3

4

6

单个最大长度不超过板长, %

20

30

4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不 限

孔洞、虫孔、排钉孔

单个最大直径 ,mm

3

5

10

20

每平方米

板面上决个数

4

5( 自 2mm 以下不计 )

10( 自 5mm 以下不计 )

不呈筛

孔状不限

腐朽

不允许

树脂漏

允许

表板拼接

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 ,mm

不允许

1

1.5

2

单个最大长度不超过板长 ,%

10

20

3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2

4

芯板离缝

紧贴表板的芯板离缝单个最大宽度 ,mm

4

6

8

上述离缝每米宽条宽内条数

2

3

4

其他芯板层离缝的最大宽度 ,mm

10

芯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 ,mm

10

12

每层每米板宽内条数

2

3

不限

鼓泡、分层

不允许

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 ,mm 2

不允许

1000

30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

总个数

1

2

凹凸高度不超过 ,mm

2

其它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3.5.4 限制缺陷的数量、累积尺寸或范围应按整张板面积的平均每平方米上的数量进行计算,板宽度(或长度)上缺陷应按最严重的一端的平均每米内的数量进行计算,其结果应取最接近的整数(整数后有小数时,取相邻整数最大值)。
3.5.5 从表板上可以看到的内层单板的各种缺陷不得超过每个等级表板的允许限度。因紧贴表板的芯板孔洞使板面产生凹陷时,按各个等级所允许的凹陷计。非紧贴表板的各层单板因孔洞在板边形成的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该缺陷的1/2,超过者按离芯计。
3.5.6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的节子或孔洞直径按常规系指与木纹垂直方向直径。节子或孔洞的直径按其轮廓线的切线间的垂直距离测定。
3.5.7 对非模数制板,公称幅面尺寸以外的各种缺陷均不计。
3.5.8 各等级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用胶合板的表板拼接单板条数不限,但拼接应符合表4中对表板拼接的规定。拼接需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
3.6 物理力学性能
3.6.1 各等级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用胶合板出厂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2 对用不同树种搭配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应取各种树种中要求最小的指标值。
表3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项目

单位

板厚 ,mm

树种

柳安、拟赤杨、马尾松、云南松、落叶松、辐射松、奥堪美

克隆、阿必东、

木、枫香

桦木

12

15

18

21

12

15

18

21

12

15

18

21

含水率

%

6~14

胶合强度 ≥

MPa

0.70

0.80

1.0

静曲

强度

顺纹

MPa

26

24

24

26

26

24

24

26

26

24

24

26

横纹

MPa

20

20

20

18

20

20

20

18

20

20

20

18

强性模量

顺纹

MPa

5500

5000

5000

5500

5500

5000

5000

5500

5500

5000

5000

5500

横纹

3500

4000

4000

3500

3500

4000

4000

3500

3500

4000

4000

3500

3.6.3 如测定胶合强度全部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60%或80%时,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比表5规定的指标值分别低0.10MPa或0.20MPa。
3.6.4 测试胶合强度结果的判断如下:凡符合胶合强度指标要求值要求的度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该批胶合板的该项性能判为合格;小于7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胶合强度指标要求的试件数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3.6.5 测试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结果的判断如下:全部测试试件的平均含水率、平均静曲强度和平均弹性模量符合指标值要求时,判该批胶合板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为合格。如某项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对其复检再判定其合格与否。
4、试验方法
4.1 尺寸的测定
4.1.1作为成品的松木防水建筑模板,用胶板尺寸测定用的样板,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4.1.2 松木防水建筑胶合板的厚度、长度、宽度、对角线以及翘曲度的测定按G/T9846.3—1988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1.3 边缘不直度的测定
有金属直尺或钢卷尺侧边接触板的两个角,用读数精度为0.5mm的刻度尺测量板的边缘与直尺之间的最大偏差,精确至0.5mm。板子边缘呈凸形用“+”表示,呈凹形用“-”表示。板的四个边都要测量。
4.2 物理力学性能的测定
4.2.1 作为成品的松木建筑防水模板物理力学性能测定用的样板,应从拨交的板中随机抽取,抽样张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从每批拨交的成品中抽样张数

4.2.2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含水率的测定按GB/T9846.11的规定(有关抽样张数除外)进行。
4.2.3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胶合强度的测定按GB/T9846.12的规定(有关抽样张数除外)进行。对试件的条件处理应符合Ⅰ类胶合板的要求。

拨交一批板的张数

第一次抽样张数

复检抽样张数

不足 500

1

2

500~ 不足 1000

2

4

1000~ 不足 2000

3

6

2000~ 不足 3000

4

8

3000 以上

5

10

4.2.4 松木防水建筑模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按GB/T17657— 1999中4.9的规定进行。每张样板按胶合强度试样分布部位截取长向与表板纤维方向平行(顺纹)或垂直(横向)的试件各3块。试件长度为板材公称厚度20倍加500mm,宽度为75mm。

4.2.5 各项测试结果数据应与相应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一致。
5、检验规则
5.1 在产品出厂交货前,必须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的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外观等级和物理力学性能三项。
5.2 通过逐张检验确定产品的等级。
5.3 对成批拨交的产品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时,应按以下规定:
5.3.1 外观等级检验按3.5.1~3.5.8及GB/T9846.6— 1988中表1的规定进行。
5.3.2 规格尺寸检验按3.1.1~3.1.6、4.1.1~4.1.3及GB/T9846.6—1988中表2的规定进行。
5.3.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按3.61~3.6.5及4.2.1~4.2.5的规定进行。
5.4 经外观等级、规格尺寸和物理力学性能三项检验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对外观等给不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应全部重检或降等处理。
5.5 成品按立方米计算,其允许公差不得计算在内。测算单张板时,可精确到0.00001m3;计算成批板时,可精确至0.001m3
5.6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应出具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注明产品等级、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数值以及生产批号等。
5.7 在堆放平整及不受潮的贮存条件下,生产厂家受理产品质量争议的时效为自出厂之日起一年之内。
版权所有:江西省铜鼓县山珠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